我省将建社保监督诚信体系

04.05.2015  12:39

  4月28日,记者从社会保险欺诈入刑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以诈骗罪论处。下一步,我省将建立社会保险监督诚信体系,把用人单位、经办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纳入到体系中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近期,我省制定下发了《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及奖励办法》《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规定》等一系列办法规定,为我省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各级基金监督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落实和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市(州)间交叉互检,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问题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李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