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小作坊”治理

06.11.2014  16:02
  为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在全省统一部署“小作坊”治理行动,下发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所有小作坊地址、规模、性质、证件、生产品种、执行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检验能力、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详细普查登记,同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地理位置、产品风险、销售范围等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小作坊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监管对象。   普查对象是市场外,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和设备简单,不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有简易包装的个体工商户。一是已取得《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的小作坊;二是尚不具备获得《许可证》条件,但实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三是实际生产列入《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各类目录》产品的小作坊;四是生产具有吉林省传统地方特色的小作坊。      通过普查,彻底摸清全省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并从存在的问题入手,按照“全面监管、分类实施、重心下移、打扶结合”的原则,推进小作坊的规范治理。一是坚持“自律和监管相结合、规范和整顿相结合、分类监管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定期检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典型示范和警示宣传相结合、帮扶指导和严厉打击相结合”的“六结合”,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提升小作坊质量保障能力;二是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小作坊整改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三是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