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普通高中取消自主招生

06.05.2015  11:35

  5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取消了自主招生,继续推行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高中的改革,中心城区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80%,三县(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60~70%。中心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20%。

  “各初中学校依据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等五方面测试成绩和学生报名情况择优推荐,按1∶3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外国语学校、十一中、市实验、六中、市二实验、二中、汽开区六中等9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东师附中青华学校、省实验繁荣学校、十一中分部、市二实验(南校)、二中分部、东师附属实验校、吉大附中实验校、日章学园高中、解放大路学校等9所民办普通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

  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市、区教育局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采取“先按定向,后按比例”的办法,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名额。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在招收推荐生的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5日至6日。各初中学校按照相关要求,于12日至16日对学生进行五项测试,17日至23日公示测试成绩,25日至29日,符合推荐生志愿条件的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

  推荐生以五项测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学业成绩以中考成绩为准,其他四项以初中学校推荐生测试成绩为准。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学业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录取时按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的等级择优录取。(记者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