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实现殡葬补助全覆盖

17.11.2016  23:33

  《长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办法》正式实施

   我市城区实现殡葬补助全覆盖

  我市制定出台的《长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办法》于本月16日起正式实施。该政策的实施是我市深化殡葬惠民改革的一 项重要内容,扩大了我市享受基本殡葬费用免除的人群范围,提高了免除标准,让广大市民都能够享受到殡葬惠民改革带来的实惠。当天,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这一惠民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会上,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详细介绍了免除范围:凡具有我市城区(含双阳、九台区)户籍的居民,在长春市死亡并按照殡葬法律法规进行遗体火化的,且未能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补助费的,都在免除范围之内。对符合免除条件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逝者,在市回族殡葬服务站按免除基本殡葬消费最高限额995元予以补助。不能列入免除范围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已参加本市各类社会养老保险且相关养老保险条款中包含有丧葬补贴的人员;已在外地领取丧葬补助的人员。

  免除项目及费用包括: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运输费160元;三天内普通冰柜遗体存放费270元;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220元;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一个价值100元以内的纸棺;一年骨灰寄存费45元。以上项目基本殡葬消费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995元。双阳区、九台区以当地物价部门定价标准为准,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746.50元。

  符合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条件的居民,在申请费用免除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户籍在长春市主城区、开发区的,逝者家属(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市殡葬服务中心或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办理遗体处理;户籍在双阳区、九台区的, 逝者家属须在当地区殡仪馆办理遗体处理。

  对原来享有殡葬救助政策的市城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在乡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逝者,免除救助标准由原来的755元上调至995元。办理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区级民政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颁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记者 陈璟)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