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城镇绿化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16.04.2015  12:25

4月15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即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州城镇绿化建设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时期。

近年来,我州扎实开展城镇绿化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06年1月1日施行)制定后,我州完善绿化管理制度,加强绿化建设和管理,城镇绿化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城镇绿化景观得到了持续涌现,绿地面积得到了大幅增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高于全省平均值。但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州城镇绿化建设和管理还存在着重复建设、管理不够到位、绿地规划布局不够合理、绿地生态系统功能不够完善、绿化总量相对不足、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相对偏低、县市绿化发展很不平衡等问题。因此,州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州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实际,于2014年成立了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景远为组长,州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州政府法制办、州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条例起草小组。经过深入调研,形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稿,之后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于今年1月22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3月27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布施行。

该条例正式实施后,将使我州城镇绿化规划和建设、城镇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破坏城镇绿化的违法行为的惩处有法可依,为我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城镇绿化管理工作、打造生态宜居城镇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