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32次常务会议 通过201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08.12.2015  08:41

  本报讯  (记者杨宝迪)7日,市长姜治莹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立法计划(草案)》《长春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草案)》。

  列入市政府201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项目共10件。其中,新制定5件:《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和《长春市城镇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两件:《长春市违法建筑查处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预备完成3件。会议要求,涉及立法计划的相关部门,要按照新《立法法》要求,严格履行程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相关立法准备工作,为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奠定更为坚实的法制保障。

  会议指出,城市照明设施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城市形象、促进节能减排、方便群众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依法管理的原则,适当控制公共设施和大型建筑景观照明能耗。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广泛参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工作。要开展绿色照明活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提高城市照明的科技含量,全力减少能耗。要坚持“谁建设、谁维护”原则,落实好管理维护责任,排除隐患故障,保障安全、正常运行。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李咏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