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26次常务会议 通过201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26.03.2015  11:56

  25日,市长姜治莹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代拟稿)》、市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市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草案)》和市政府《201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去年我市实施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3次共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679项。为推进依法行政,做到改革决策和立法相衔接,市政府对减放权需要废止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专项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建议废止地方性法规1部、建议修改11部,决定对3部政府规章进行修改。结合本轮改革,我市还启动了对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涉及1991年至2014年制定的110部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根据清理结果,拟废止政府规章18部、拟保留92部。会议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改革纪律,确保本轮简政放权的决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特别要处理好“”与“”的关系,既要真正放权,也要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列入市政府201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项目共有13件。其中包括《长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5件年内完成项目、《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等4件预备完成项目,以及4件研究项目。会议要求,涉及立法计划的相关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立法法要求,严格履行程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相关立法准备工作,为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奠定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记者 杨宝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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