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启动

21.01.2016  09:33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6年度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满足以下条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鉴定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本年度实施一次集中鉴定,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

  报名日期为1月18日至3月15日,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具体申报受理部门如下: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在职职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报名;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具有残疾证人员(有档案的)在档案存放部门报名;具有残疾证人员(无档案的)在所属社区报名;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审核后报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记者温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