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七件实事保障民生

12.08.2016  15:03

  本报讯 (记者陈璟 通讯员徐可)日前,市民政局召开局党委会,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会议指出,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把深入学习市委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充分认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讲话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全会要求,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瞄准高点、保住低点、回应热点,努力在关心群众生活中赢得信任,在争取群众支持中推动发展。下半年,我市民政系统将重点抓好七件民生实事。

  一是落实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510元提高到580元,在主城区率先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改变农村低保分档救助的方式,实行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分类施保的精准救助模式,确保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年底前按新标准发放。开展农村低保核查专项行动,将农村贫困人口中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救助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不少一户、不落一人。

  二是推进养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制定PPP养老综合项目实施方案和整体工作计划。社会福利院移址新建项目今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可研、能评、环评,协调净月高新区落实土地征迁工作。完成5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和11个城市托老中心建设项目。

  启动7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将受惠人群扩大到“三无”、“五保”、失独贫困、低保、低保边缘、重点优抚对象、失独、失能、空巢等九类人群。

  三是全力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千米社区建设,今年年底前全市千米社区比例达到65%。召开“三社(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经验交流会,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筹备开好全国城乡社区基层民主协商现场会,全面推广我市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经验。

  四是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举措。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及直接登记、监督管理、人才支持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形成社会组织“1+3”政策支撑体系。

  五是启动部署新一轮双拥创建工作。出台《长春市深化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为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重点办好的40件实事,编辑出版解放战争老兵口述录和视频记录片,组织开展好第三个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六是出台实施《长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办法》。将基本殡葬免除范围由现行13类特困人群扩大到所有城区无丧葬补助居民,免除项目覆盖到六项基本殡葬服务,免除标准由每人755元提高到995元,预计新政每年将惠及7000人。

  七是做好防汛救灾物资调度,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洁净水喝、有病及时医治,满足市民的临时避难需求。

(责任编辑:李咏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