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单身证明尴尬事 一边开不出一边非要

16.10.2015  04:59

  最近从民政部传来一个消息,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就是说单身证明被取消了。这无论对民政部门还是个人来说本是一件好事,然而这被取消的单身证明却还是难倒了一些人。 

  无单身证明 

  办不了继承权公证 

  市民王女士的丈夫去世多年。他们住的房子在南关区,并未办理产权,房票子上写的还是丈夫的名字。最近房子可以办理产权了,几天前王女士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这套房子的继承人有王女士和孩子以及孩子的爷爷,但老人早在几年前已经去世了。公证处要求王女士提供老人未再婚的证明。王女士到民政部门开证明,却被告知按照新规定,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有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没有这份证明我就办不了继承权公证,房屋产权也无法办理。”王女士很着急。 

  无单身证明 

  户口簿无法更改 

  市民马先生在几年前离婚了,虽然有离婚证,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栏并未更改,还是已婚。近日,马先生到二道区和顺派出所要求更改婚姻状态栏,民警说需要一份马先生自离婚后到现在未再婚的证明。 

  马先生赶到民政部门,却被告知这个证明取消了,工作人员还给马先生看了相关文件,并交给他一份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但马先生拿着通知到派出所仍然不管用,至今他的婚姻状态一栏还是已婚。 

  长春市民政局已按要求落实 

  本月初长春市民政局已不再出具单身证明 

  据了解,凡是涉及买房、买车、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申请低保、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才住房津贴等都需要开具单身证明。一般情况下,三种人可以开具单身证明:一是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后还未结婚的,即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年满18周岁但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无需开具单身证明;二是离婚的;三是配偶去世的。去年,据长春市民政局统计,长春市开具的单身证明达到136100份(包含外县),超过结婚、离婚数量的总和。 

  14日,记者联系了长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长春市是从10月初开始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 

  民政部通知要求:可开放信息核对端口 

  记者在民政部政务微信平台上看到,9月17日有一条消息,“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求,经与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婚姻登记信息的主要使用部门充分协商,日前,民政部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明确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对于证明取消后的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市民期待早日完善沟通 

  公证处: 

  司法部门正与民政部门协调 

  当日,记者联系了长春市忠信公证处,工作人员陈先生说,公证业务很多都涉及到单身证明,如房屋买卖、继承等。目前,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单身证明,很多公证业务都无法办理。司法部门正在与民政部门协调解决此事。 

  派出所: 

  等待省公安厅指示 

  和顺派出所张警官说,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是从10月8日开始的,不仅马先生一人有这样的困扰,整个长春市需要单身证明办理的业务目前公安部门都无法办理。关于此事已逐级上报,正在等待省公安厅的指示。 

  市民建议 

  各部门早日完成沟通 

  市民王女士和马先生都遭遇了一边开不出,一边必须要的尴尬。王女士对这件事很不理解,“本来办理继承权公证就需要很多份材料,我跑了多少趟才办的差不多了,最后却因为开不出单身证明无法办下去,这耽误了我后面的安排。民政部门是按照新通知要求不再开具,这对我们市民来说简化了手续,是一件好事,但民政部门和公证处之间没有沟通,让我跑断腿也办不成事。”马先生也认为,民政部门应该和公安部门之间建立联系,信息共享,这样就不会有一边开不出,一边必须要的尴尬了。

(责任编辑:陈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