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创业大学生养老保险扶持新政

24.10.2016  12:06

  日前,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创办企业,将比照有雇工城镇个体工商户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职工8%;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其中单位1%,职工个人0.5%。执行时间为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

  据悉,该政策的执行可大幅降低创业大学生企业人工成本。政策出台后,我市各类就业大学生都有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其中,在企业稳定就业的,按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参保缴费;灵活就业的,可从毕业后补缴。

  已参保的企业可携带参保企业与大学生创业园签订的入园协议书,到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属地分局办理。尚未参保的企业还需携带“一照一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用工手续办理参保登记。(记者 温斯琪)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