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解读农业扶贫实施细则

24.11.2016  17:37

设施农业铺路奔小康

——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解读农业扶贫实施细则

  本报记者 李秀薇

  日前,市农委联合市扶贫办针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中“实施扶持贫困户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和“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两项农业脱贫攻坚措施,分别出台了《长春市脱贫攻坚发展设施农业实施细则》和《长春市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3日,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实施《细则》:扶持发展设施农业,就是要让农民见到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助农脱贫的同时,还要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以此提高农民幸福指数。

  扶设施农业

  助薄地“”金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设施农业技术的进步,温室大棚在东北地区蓬勃发展起来。“‘一亩园胜过十亩田’,发展设施农业,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温室大棚是增强造血功能、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的长久之计,这是我们设计这一产业扶贫项目的初衷。”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说。

  【政策】对于建设温室大棚的贫困户给予定额补贴。每年补贴100栋日光温室,建设标准每栋667平方米以上;每年补贴100栋大棚,建设标准每栋1000平方米以上。每栋日光温室补贴10万元,每栋大棚补贴3万元。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按1∶1比例承担,其余部分建设资金由贫困户自筹。

  【解读】 保证贫困户受益是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考虑到贫困户底子薄和技术障碍等方面的实际,市农委在《细则》中建议,可以采取贫困户自建、联建的方式,也可以由贫困户以扶持资金入股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实施建设和经营,贫困户持股分红。

  “做好风险管控,项目的前期论证至关重要。温室棚膜蔬菜生产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又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涉及市场销路问题。建议贫困户所在村和乡镇政府综合考虑贫困户参与的积极性、技术、资金、市场等现实条件,深入研究、慎重决策,决不能盲目上马。坚决防止项目建成后出现撂荒、废弃的现象。”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说。

  补基础设施短板

  助贫困村“”美丽乡村

  我市自2006年开展新农村建设,现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来自市农委的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建设省市两级示范村、重点村500多个,争取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近3亿元,拉动我市投资20亿元。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面貌有了显著改观。但是,贫困村新农村建设仍相对滞后。

  按照我市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自今年起,我市将贫困村纳入市级新农村建设总体扶贫工作计划,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政策】推进贫困村新农村项目建设。自今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参照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标准,重点支持市直部门包保的贫困村。每个贫困村每年支持额度40万元左右,连续扶持两年。支持项目包括:道路建设、排水沟建设、村部建设、休闲文化广场建设和围墙大门改造。

  推进贫困村村干部和村级合作组织带头人培训,内容包括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等,提高基层干部和职业农民创业、带富和致富能力,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推进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各美其美、全面发展的要求,积极支持贫困村打造新农村建设升级版,建设美丽乡村。重点推进整村绿化美化、积极打造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和法治建设。到2017年年末,在全市贫困村中打造美丽乡村10个。

  【解读】“大力推动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两个平台融合,即实施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支持计划,目的是逐步改变贫困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的落后局面,提高贫困村农民幸福指数。” 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李咏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