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21.04.2016  08:34

政策红利加速电商产业“弯道超车

——《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系列解读之三

  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长春市电子商务业务总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电商企业发展环境逐步优化,行业发展特色初步显现,电子商务氛围日渐浓厚。电子商务,正在成为长春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动力。

  3月30日下发施行的《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设立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专项,一系列政策“红包”,对于电子商务起步稍晚,但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比较明显的长春市而言,无疑是一个实现“弯道超车”的大好机遇。19日,记者请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键词示范企业

  政策要点: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政策解读:为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自2013年以来,商务部、省商务厅先后开展了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创新模式、降低成本、聚合资源、开拓市场、完善产业链条、推动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下一步,市政府将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统一要求,结合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势头,立足我市产业特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示范创建工作,支持全市电子商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延展阅读:在首批(2013-2014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中,长春欧亚e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长春市购够乐科技有限公司荣登百家“2013-2014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之列;在第二批(2015-2016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中,长春欧亚e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户企业获评为“2015-2016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此外,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我市15户企业,成为“2013-2014年度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吉林省豪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我市22户企业,成为“2015-2016年度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关键词电商园区

  政策要点: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政策解读:为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自2013年起,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开展了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有效促进了产业集聚,营造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小生态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打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大环境,市政府将持续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延展阅读:2013年,净月高新区成为国家首批、省内唯一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015年,朝阳区青年电商集聚示范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关键词农村电商

  政策要点: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县(市)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评为省级、市级“农村电子商务试点县”的县(市),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评为省级、市级“电商镇”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评为省级、市级“电商村”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政策解读:为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应用,2015年,财政部、商务部开展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省商务厅也开展了省级县域电子商务试点创建工作。按照商务部及省商务厅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继续推动农村电子商务试点县(市)、电商镇、电商村等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我市县域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完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开拓农村地区消费市场。同时,积极帮助农民创业就业,带动农村扶贫开发,推动我市农村电商工作迈上新台阶。

  延展阅读:发展农村电商,我市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随着农村地区电商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农民对电商认识的不断提升,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范围日益扩大。其中,吉林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了农业电子商务与涉农信息化服务相融合的“吉林模式”,自建“开犁网”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包括农资、日用品下乡等下行电子商务,以及农产品进城等上行电子商务。 (记者  李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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