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委巡察组将对17个市直部门和国有企业开展巡察

03.03.2018  11:53

  2日,记者从十三届长春市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按照长春市委统一安排,即日起到4月底,长春市委巡察组将对17个市直部门和国有企业开展巡察。

  在本轮巡察工作中,各巡察组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深刻领会把握新时代政治巡察新目标、新要求,坚定信心、保持韧劲,切实增强巡察监督的使命感和权威性。本轮巡察工作将突出政治巡察要求,是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政治体检”。巡察重点包括十个方面: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核心作用发挥情况、党的路线方针贯彻执行情况、贯彻党内政治生活情况、企业党建情况、选人用人情况、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方面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惩治腐败情况。

  巡察组将着力掌握好巡察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全面了解与重点把握的关系,正确处理开展巡察工作与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正确处理开展巡察监督与发挥监管部门工作优势的关系,正确处理提质与增效的关系。

  会议要求,要用好巡察成果,巡察反馈要规范,从形式到内容都要体现巡察的政治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巡察整改要实,被巡察单位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巡察整改牢牢抓在手里,主动认领责任,深刻反思、追根溯源,针对症结狠抓整改落实。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已经巡察过的单位定期杀“回马枪”,紧盯老问题、发现新问题,延伸放大震慑效果。建立长效机制,对共性问题进行提炼归纳,供市委决策研究;个性问题及时通报,进一步查漏洞、挖根源、找对策,剖析和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更加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会议强调,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要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在打造铁军上花力气,在提升巡察质量上出实招,坚持求真务实,确保圆满完成巡察工作各项任务。(记者周源 张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