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01.09.2015  10:37

  8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长春市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和《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专题询问落实情况,以及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长春市本级2014年财政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付臣辞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有关人员任免职议案和说明,表决通过了有关人员的免职议案,拟任命人员进行了供职发言。

  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议程进行了分组审议。分组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主持召开主任会议,认真听取了分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本级201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员的任职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王宁、闻弘、陈克信、杜剑,秘书长吴强及委员共45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华主持会议。

  副市长肖万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管树森,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记者祝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