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01.09.2016  09:33

  8月30日至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8月30日上午,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制定《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及说明,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制定《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的议案及说明,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修订《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议案及说明,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修订《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及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议题进行了分组审议。

  8月31日,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长春市本级2015年财政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相关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书面),长春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书面),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市政府关于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书面)进行了分组审议。

  两次分组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先后主持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了分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和《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本级201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闻弘、杜剑、吕凝、王明德,秘书长吴强及委员共42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铁茗主持会议。

  副市长张晶莹、王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记者祝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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