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24.01.2016  18:42

  本报讯  (记者祝书琳)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罢免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职务的决议,听取了关于提请补选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听取了有关人员任免职议案和说明,表决通过了有关人员的免职议案,拟任命人员进行了供职发言。

  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事事项、提请补选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长春市2015年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进行了分组审议。分组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主持召开了主任会议,认真听取了分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第二次全体会议补选了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了赵显等3名同志的任职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会议首次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龙华、王宁、闻弘,秘书长吴强及委员共41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剑主持会议。

  市长姜治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