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宅结构层高宜为2.80米 不应超过3.30米

29.09.2015  08:11

日前, 长春 市规划局网站公布《长春市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规划管理规定》,关于地下室,阳台及飘窗的建筑要求都有了详细规定。

地下室、半地下室: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报审方案文本中应明确标注底板结构层标高,不得按照垫层标注标高。

当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标高高出室外地坪标高1.50米及以上时,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当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标高高出室外地坪标高不足1.50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周边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其建筑面积应按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0米及以上部分的结构外围长度占结构外围周长的比例计入容积率。其中地下室功能为单一性的(如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应整体计算,有明确功能分区的,按照功能分区实际情况计算。

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周边利用通风采光井或下沉空间以改善地下室室内环境的,围护结构外围至地下室主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应超过4.50米,并应南侧设置。下沉空间双向设置的,地下室面积计入容积率。

住宅

住宅结构层高宜为2.80米不应超过3.30米。当住宅结构层高大于等于3.30米且小于4.5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住宅建筑结构层高大于等于4.5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应按层高与2.2的整数倍数与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乘积计算。

当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计入超高范围,但该部分面积不得超出本层建筑面积的20%,超过20%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公共门厅、大堂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阳台及凸(飘)窗

主体结构外阳台进深不得超出2.00米(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其单个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出10.00平方米;住宅套型内主体结构外阳台总面积不得超出套型建筑面积的10%。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无墙体围护结构,进深不大于0.90米时,不计入建筑面积,否则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

封闭阳台当其永久性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建筑面积按照自然层数分别计算后累加。

有永久性盖顶的露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凸(飘)窗凸出建筑外墙面不得超过0.60米,并应在申报方案文本中提供凸(飘)窗详图。

按照本市的气候特点及城市景观要求,阳台形式以封闭式为主,严格控制开敞式阳台及露台。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中应明确告知开敞式阳台不允许封闭。

新文化报(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