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老师学生和家长来打分

11.05.2015  15:13

  长春晚报记者  肖虹

  10日,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获悉,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我市制定出台《长春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等方面对教师的从教从业行为提出量化的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全市中小学教师。

  考核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意见

  长春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价方式包括教师自评、同行互评、学生和家长评价、校级考核小组评价、调查问卷、学校抽样测评等多种方式。遵循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意见;遵循公正性原则,坚持公开公正,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遵循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考核不合格的评优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教师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评优奖励、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培训学习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综合运用,教师师德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申评各类先进;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教师乱办班、补课  师德考核直接不合格

  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中小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参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在参评先进集体及学校主要领导参评先进个人时一票否决且限期整改,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离校长工作岗位,同时取消已获得的相关荣誉和资格。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列入校长、书记年度绩效考核、任期考核和学校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对因制度不健全、疏于管理、师德问题较严重,尤其是本地教师乱办班乱补课问题突出的予以降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