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 7日起开始申报

03.03.2016  08:51

  本报讯  (记者温斯琪)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充分发挥定点医药机构效能,市人社部门决定在我市开展2016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7日起开始申报。

  医疗机构申报范围: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资格对社会服务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骨科、妇科、眼科)。

  零售药店申报范围: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店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营业场所设置在城区的,经营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营业场所设置在乡镇的,经营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经营药品种类(国药准字号)应达到1500种以上。

  长春市本级城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时间为7日至18日(周六、周日除外),符合申报范围的各医药机构,通过长春人社局网站和长春医保网站下载《评估申请表》向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医药监督处报送申报资料。县(市)及双阳区、九台区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