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

21.09.2016  17:04

  本报讯 (记者温斯琪)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度长春市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于21日启动。

  据了解,此次申报范围包括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其中,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资格对社会服务的医院;零售药店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店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经营区域使用面积应大于60平方米(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营业场所设置在城区的,经营的国药准字号药品种类应达到1000种以上,营业场所设置在乡镇的,经营的国药准字号药品种类应达到600种以上。

  报送申请资料时间为9月21日至10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符合申报范围的各医药机构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下载《评估申请表》、或者到本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评估申请表》并向其报送申报资料。

(责任编辑:李咏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