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安监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孙海林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处分

09.12.2015  13:04

中国吉林网四平讯(记者 王东/报道) 中共四平市纪委、四平市监察局12月9日发布关于对双辽市安监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孙海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通报指出,近期,四平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双辽市安监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孙海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1年6月至2015年2月,孙海林在任双辽市安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办公室有关人员,虚开修理费、印刷费、办公费等发票共计9.6万余元,用于核销单位招待等费用。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孙海林指使下属,采取虚开修理费、印刷费、办公费等发票入帐方式,套取公务经费15万余元,多次购买名烟名酒,用于宴请相关人员和送礼。经四平市纪委常委会、四平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孙海林撤销双辽市安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处分。

通报指出,孙海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对党的纪律规矩毫无戒惧之心,弄虚作假、规避监督,用公款请客接待、大肆送礼,是典型的顶风违纪,受到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处分完全是咎由自取。

通报强调,全市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绝不可重蹈覆辙。

一是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全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做到知轻重、晓进退、守分寸、听招呼。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是党章规定的重要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精神,令行禁止,不折不扣,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

二是要全面扛责、有力担责。党委抓纪律建设是党章规定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必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定位,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放在最高处、挺在最前面。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监督中。要领导和支持纪委,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决不能让纪律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三是要管住纪律,越往后执纪越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管住纪律为方向深化“三转”,运用“四种形态”做细做实监督执纪。要突出执纪特色,严格纪律审查,强化追究问责。在“主动出击”上下功夫,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拿着“放大镜”去查找。综合运用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手段,使逾矩者初露端倪就受到警醒,让违纪者在“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坚决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

四是要强化监管部门责任,不担责就追究。各职能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担负起应尽的监管责任,做到落地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倒查监管职能部门失察失职的责任,不仅问责具体责任人,还要问责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坚决防止个别监管部门长期处于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是一罚了之的状态。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责任人,坚决予以追究,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