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密码成“摆设” 钱存进捡的卡里咋拿回来

02.02.2015  12:30

无需密码正确也能办理存款业务 新文化网 苏杭 摄

2 月1日,小程说,他已经知道错存银行卡的卡主姓名,他通过银行柜员往错存的卡里存了10元钱,银行工作人员向他出具了存款凭据,在存款凭据上写了 卡主的姓名。“至于下一步怎么办,我还在考虑中”小程说。同时,小程对银行的储蓄卡存款时密码成摆设表示不解。“取款必须密码正确,可是存款密码即使输入 错了也能操作,如果在存取款时密码都用派上用场,我就不会造成这次损失了。”

本报报道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其中,多名读者在网络 上评论或者打进新文化报热线,对报道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一名东莞的读者在电话中表示:银行卡插 进存款机里,必须输入密码,他既然密码输入对了,怎么还能是别人的卡呢?另一名读者说,全中国的存款机,只要卡进去都要输入密码的,怎么可能存款不需要密 码呢?

针对读者的质疑,新文化记者在1日进行了走访,揭开了银行存款时到底是否需要密码正确的“悬疑”

第一家银行:密码无需正确 无最后提示

新 文化报记者首先来到小程错存卡的某银行。在插入卡后,界面提示:输入密码。记者随便输入6位号码后提示服务种类,记者选了存款服务。之后,自动存 取款机入钞口打开。放入100元后,界面上表明:面额100元,张数1,金额100元。在界面的左侧有“添加、确认、返回”3个服务功能。在点击确认键 后,界面上显示“交易成功”。小程说,这家银行不但密码不设防,而且连最后的提示卡主姓名和卡号的提示都没有,直接就可以存款。

银行解答:该行一名客服人员对此说,该行在存款时是不需要密码正确的,而且该行自动存取卡机没有无卡存款等功能,所以也没有最后提示卡主姓名和卡号的功能。“存款人在存款时,要看清储蓄卡,一旦存错了,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该行客服人员表示。

第二家银行:密码同样无需正确 但有最后提示

接 下来,新文化报记者来到另一家银行的自动存取款机前,在插入卡后,和第一家银行一样,密码正确与否都可以进行存款。但该家银行在最后确认时显示: 当前卡号……与户名(只显示名,不显示姓)。在确认后,存款才能操作成功。虽然该行在办理取卡时密码也成了“摆设”,但毕竟还显示的卡的各种信息,在一定 程度上提醒了存款人注意。

银行解答:客服人员表示,自动存款不需要密码的正确,但该行有无卡办理业务,为了防止存款人存错账号,所在无论是有卡还是无卡业务在最后一关都设立了提醒义务,“只要存款人注意最后的提示,一般不会出现存款人存错钱的事情发生。”客服人员说。

第三家银行:可以进入操作页面 但密码错误无法办理存款

该 行的自动存取款机任意输入6位数字,可以进入银行卡的操作页面。在选择存款服务后,柜员机会打开存款口。新文化报记者在放入100元后,存款口关 闭。在略等2、3秒后,操作页面提示“密码错误”。记者又随便输入了几次,页面上显示“如果再次输入密码错误,您的账户将被冻结,请确认是否继续输入。” 记者选择退卡,存款口打开,退回了先前放入的100元。该行虽然进入操作页面比较随意,但密码错误是无法办理存款业务的,能够解决银行卡错存的现象发生。

银 行解答:该自动存取款机所在的银行工作人员讲,任意输入6位数字,是可以进入这张银行卡的操作页面,存款人在选择存款服务后,柜员机也会弹出存款 柜,但是,柜员机在点钞之后,如果发生密码不对,马上就会提醒储户。储户不能输入正确密码,这笔存款是无法完成的,柜员机会“自动退款”。

第四家银行:最为严格 密码输入错误无法接入操作界面

该行的自动柜员机设置最为严格,在插入银行卡,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否则连操作页面都无法进入。也就不存在存款错误的事情发生了。

银行解答:该行是严格按照央行的规定,自动存取款机存取款、转账结算等业务应依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有效交易前提。所以,输入密码错误是无法进入下一步操作的。

储户建议:密码使用要“设防”

对 此,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在自动柜员机办理存取款的储户。他们大多表示,银行卡的密码设置和使用是关系到客户银行卡安全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防线。 所以无论是存款和取款都应该以密码正确为前提。“我建议相关银行应该规范密码的使用,不能谁便输入6位数字就能办理存款业务。”市民刘先生说,无论是存款 和取款都是涉及到人们经济往来的大事,密码必须要设防,银行不能因为储户的疏忽而推卸责任。但有些储户也表示,存款不需要密码可以理解,方便人们存款。 “密码忘了也能存进去,不会耽误还款等业务的办理。”市民张先生说,他办理房贷每月都需要往银行卡里存钱,由于长期不取钱,他都忘了银行卡的密码了,所以 在柜员机上无需密码存款非常方便。“存款时要看仔细了呀,存错了只能怨自己大意了,和密码关系不大。”一名储户说。

律师解读:银行违法央行管理 但民事责任需要存款人负责

吉林吉 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行为人 误将他人银行卡当作本人的进行存款,若属于道中第一家银行情形的,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银行在不当得利之债中存在过错,如债权人不 能实现其全部债权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若债权人因故无法索回7300元款项,银行应当向债权人返还该款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

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银行可凭交易明细记录或清单作为记账凭证。

新文化(苏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