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长春再查酒驾 两小时10多名饮酒司机被逮

24.09.2015  12:20

城市晚报讯  近日,本报报道了5名司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新闻。22日晚上,本报记者又跟随 长春 市南关区交警大队上路盘查,两个小时竟然查出了10多名司机存在酒后驾驶的行为,甚至有人还阻拦交警执法。面对大家喝酒仍旧上路的违法行为,交警表示,绝不姑息,只要查到一定处罚到底。

22日19时,夜查刚刚开始,南关区交警大队的民警便在亚泰大街与解放大路查出一辆红色马自达轿车司机酒后驾车。当交警让其进行酒精测试时,对方十分警觉,然而,距离很远,就可以闻到该驾驶员身上有一股浓重的酒精味,据该司机介绍,晚上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喝一瓶啤酒寻思没事呢,因为马上到家了。对于这种行为,夜查的民警表示,其实无论喝了多少,按照《道路交通法》中规定,只要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当中含有20毫克以上的酒精,就属于酒后驾车,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20时30分,民警在路面进行夜查,从路面卡口带了3名醉酒驾驶员回到南关区交警大队。

对此,长春市交警支队南关区大队民警王威表示,在路面上,有喝酒的驾驶员发现交警查酒驾,把车停下就跑了,他是想逃避责任,但是被民警追上了。民警追上该司机后,让他进行了酒精测试,经过测试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2mg。另外两位血液中酒精浓度也都超过130mg。经过酒精检测,一旦认定为醉酒驾驶,将面临拘役1-6个月,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22日晚的夜查行动一直持续到23时,交警才从主要街路撤出。

从9月18日到22日,按照公安部交通局统一部署,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全力以赴,全警动员,在严管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方面,共查处高速公路违法7806起,其中查处货车不按规定车速行驶84起,货车疲劳驾驶241起,货车超速24起,客车超速21起,依据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处罚124起,在整治酒驾方法,共稽查驾驶人6422人次,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罪行为402起,其中因酒驾车387起,醉酒驾车15起,暂扣驾驶证387件,吊销驾驶证15件,拘留5人,取保候审9人。

连日来,全省交警连续奋战,查处酒驾、毒驾力度不减,极大震慑了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截至目前,全省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交通事故比历年同期下降40%。

城市晚报(记者  王秋月  实习生  李瑾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