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通报城市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孟庆敏严重违纪问题

30.12.2015  09:16

日前,市纪委对四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孟庆敏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纪律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孟庆敏任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8年9月至2013年12月,在办理广告牌审批、减免广告设置费、公共设施采购等业务中给予请托人“关照”,从中收受请托人“好处费”共计28万元;2011年6月9日,孟庆敏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环卫配套费用于个人购买住宅楼;2008年5月至2014年12月,城市管理办公室陆续将广告费等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招待、搞福利、发补助费等支出。

孟庆敏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孟庆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作为一名党的基层领导干部、独立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孟庆敏理想宗旨信念缺失,缺乏党员身份自觉,严重混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等界线要求,利用公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从中捞取好处,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其行为已经突破了党员的行为“基点”,触碰了党规党纪的“底线”,最终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孟庆敏的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纪律红线容不得试探,“高压线”绝不允许触碰。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八项规定是铁律,有违必究;党的纪律是底线,有违必处;各项制度是保障,有禁必止;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腐必惩,必须坚决落实到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收紧纪律的“网眼”,对违规、“破纪”问题决不放过,做到言出纪随、动辄则咎、一寸不让,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要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使命、责任和奉献,决不能讲市场等价交换。要守住纪律底线,廉洁、规范、严谨地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中共四平市纪委

四平市监察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