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检察院:三次鉴定还事实真相

23.01.2015  12:35

中国吉林网讯(王香记者杨光)2011年,被告人吴某在图们市某厂陈列室内,以未找到该厂厂长朱某为由,用自身携带的螺丝刀将该厂十件活性炭床垫扎坏。经图们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物品价格为人民币9800元(每件价格为980元)。

本来是一起简单的故意毁坏财物案,可是由于被告人吴某对图们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价格不服,吴某辩护人张某请求图们市人民法院委托延边州价格认证中心重新鉴定。后延边州价格认证中心直接作出鉴定结论,损坏物品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每件400元),对图们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并未作出任何处理决定。

在损害物品的价格认定上,延边州物价部门与图们市物价部门存在很大的差距。不同的鉴定价格,就意味着被告人吴某将接受到大相径庭的法律制裁。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秉承既不让被告人逍遥法外,也要用事实证据说话的原则,承办人把两份价格鉴定结论进行认真比对和研究,多次加班加点到被害企业查阅账本、数次找被害企业的相关人员调查情况,通过找物价部门相关人员谈话、同类物品商家调研、网络数据分析等多种途径了解同类物品价格,经多次到延边州物价部门查找鉴定依据,认真审查后及时与上级院沟通,最终向吉林省物价部门提出复核鉴定的申请。

最后,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作出撤销延边州价格鉴定结论的复核裁定,并对被损坏的活性炭床垫作出单件价格为人民币572元的鉴定结论。

根据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吴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成立。此案经法院审理,已对吴某作出有罪判决。

图们市人民检察院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既保障了当事人权益不受侵害,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用扎实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图们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