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检察院创新联建工作机制保护国土资源

19.08.2016  09:06

我市创新十一项联建工作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检察院合力保护国土资源

  本报讯 (记者刘鹏璐)日前,市国土资源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签发实施了《关于落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在国土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国家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监察工作的决议》等相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同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沟通、共同探索,健全完善了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方面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配合机制。国土资源部门发挥依法监管职能,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该《实施办法》建立了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检察机关报备、行政违法预警和纠错、公安机关立案监督、阻碍国土执法办案协查、公益诉讼协作、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协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监督信息相互通报、法律培训、国土资源损害案件协作、国土资源保护责任落实监督、联席会议等11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国土资源工作中的监督责任,强化了国土资源保护手段,有效预防了重大国土资源损害事件的发生,大大降低了国土资源领域发生公益讼诉事件的风险,破解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现难、制止难、移送难”等执法“三难”问题。

(责任编辑:唐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