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木园内捡到弃婴 漂亮可爱 有双灵动的大眼睛

27.06.2016  09:21

6月24日下午2点钟左右,在 长春 市前进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的百木园古树区内,一对母女发现供游客休息的长条凳,旁边的树底下有个襁褓中的女婴,这名被弃的女婴,大大的眼睛,皮肤白晰,非常漂亮。而且警察叔叔也说,孩子真是太可爱了,不哭不闹,从这个孩子身上的穿着,和身边的用品来看,孩子的家庭条件应该不错,就是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好看的孩子不要了?

6月24日下午,家住百木园附近的一对母女,因为走得累了,在百木园的长条凳上准备休息休息再回家,还没坐下,就发现在旁边的一棵大树下,放着一个襁褓中的婴儿,母女二人没有敢动,而一个看护着孩子,另一个赶紧去了公园的服务站,寻找工作人员帮忙。

据该园工作人员齐先生说,单位不少人都赶了过去,然后在树下看到了这个婴儿,这个孩子的身边还放着不少的婴儿用品,都在塑料袋里装着,有奶瓶,还有尿不湿,还有药品等物。一位保安说,“最开始还以为这个孩子没气了呢,因为一点动静没有,仔细听才听着,刚有点喘气声。”

后来,这名可爱的女婴由工作人员抱回了服务站,齐先生说,这个期间,也不见孩子的父母来寻找,就决定报了警。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幸福派出所的副所长郝金铭和民警张方贵,立即赶到了现场,“我们来到服务站的时候,大伙正给孩子喂奶呢。”张方贵说,一看这个孩子,从外观上来看,孩子非常健康,有一双灵动的大眼睛,非常的可爱,也不哭不闹,从衣服和留下来的用品来看,这个孩子也非常的干净,应该家庭条件不错,所以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抛弃这个婴儿。

“我们对周围进行了走访,也调取了监控录像,没有太有力的证据,只是在这个时期里,有一个身影,曾经出现在附近,但无法确定就是孩子的母亲。”张方贵说,最后,只好将婴儿送到了长春市儿童福利院,经了解,婴儿在两个月大左右,健康情况还在检查之中。

目前,孩子仍然在隔离的健康检查之中,警方表示,希望孩子父母能及时将婴儿取回。

律师:遗弃违法

吉林 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丽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

按《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认定为该罪名,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文化报(唐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