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商标业务受理范围扩至24项

29.10.2018  19:32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发《关于商标受理窗口扩大受理业务范围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择一个商标受理窗口试点,受理业务范围扩大到变更、续展、转让等23项业务。目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指定市工商局作为试点,长春商标受理窗口受理业务将由原来的商标注册申请1项扩大至24项,商标注册的基本业务在我市将可办理。

  长春商标受理和注册商标质权登记“双授权”窗口于2017年6月20日启动,截至目前,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2268件,受理量居全省首位,受理商标专用权质权融资13件次,累计融资金额3.31亿元。

  受理业务范围扩大后,将进一步激发我市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运用热情,加快企业商标培育和保护进程,全面推动我市商标品牌建设迈上新台阶。(记者 于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