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 促进长春新一轮振兴发展

18.02.2016  09:52

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  促进长春新一轮振兴发展

市委颁布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吉林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意见

  本报讯  (记者张源珊)近日,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中共长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吉林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施行。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我党克敌制胜、攻坚克难、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2015年5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施行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法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8月21日,中共吉林省委颁布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意见》是根据《条例》《实施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发挥统一战线工作优势,服务长春新一轮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制定颁布《意见》,是市委高度重视统战工作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意见》作为我市统战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统一战线的方向原则,全面规范了各领域各方面统战工作,是推进我市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在我市统一战线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全面贯彻《条例》和《实施细则》,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战工作若干重要文件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使统一战线工作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责任更加具体、组织领导更加强化。

  《意见》共9个部分33条,从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总体要求、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职责等方面对落实中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意见,为我市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提供了依据、规范和遵循,对于推动我市统一战线事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统一战线工作职责,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各级统战部要切实履行党委主管统战工作职能部门的职责,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遵守和贯彻落实好《意见》。

(责任编辑:李咏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