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首批91名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

15.07.2015  18:40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和《吉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管理办法》要求,延边州规范选聘机制、改革管理方式、建立考核机制,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改革进程。近日,首批91名州级人民监督员正式持证上岗。

年初,延边州司法局积极协调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并接受公民自荐报名。综合考虑报名者的政治素质、代表性和群众基础等因素,开展选任工作。在基本资格审查基础上,按照年龄比例、学历结构、职业构成等要求进行了综合匹配,经调整:41-62岁占比为68%、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为69%,机关、事业、团体占比36%,法律服务行业占比22%,全面优化队伍结构。

人民监督员上岗后,州、县(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与人民检察院共享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当有案件需要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时,从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监督员人选。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等制度。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并围绕监督案件的整个流程,完善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产生程序、案件材料提供和案情介绍程序、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和检察机关审查处理程序。

据了解,由州司法局制定的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明确了对有违反保密规定、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决定免除其人民监督员资格,并对新任人民监督员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