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9月份CPI同比上涨1.5% 涨幅比上月缩小0.3个百分点

12.10.2015  09:29

我市9月份CPI同比上涨1.5%

  本报讯  (记者杨洪伦)10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获悉,9月长春市CPI总水平同比上涨1.5%,涨幅比上月缩小0.3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1%;同比累计上涨1.3%。

  八大类消费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呈“五升三降”态势。其中,食品类、烟酒类、衣着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1.5%、3.9%、2.9%、4.4%和1.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分别下降0.7%、0.8%和0.5%。

  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缩小。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5%,涨幅比上月缩小0.7个百分点。其中,肉禽及其制品、水产品和菜价格同比分别上涨6.0%、0.3%和22.6%,涨幅比上月缩小1.1、0.6和4.8个百分点。

  部分商品价格涨幅比去年同期扩大。其中,衣着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涨幅比去年同期分别扩大0.5和4.4个百分点。

  翘尾因素成为CPI上涨的主因。在长春市9月份CPI同比1.5%的涨幅中,翘尾因素约1.2个百分点,对CPI总水平上涨的影响程度为80%;新涨价因素约为0.3个百分点,对CPI总水平上涨的影响程度为20%。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