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匠心 矢志前行

26.01.2018  13:50
省法院与省软环境办建立合作机制
  •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   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破解执行难……人民法院似乎从未像今天这样,处于时代的镁光灯下,也从未像今天这样,加速向前奔跑。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把握大势,乘势而为,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在吉林大地上落实见效。

      2017年伊始,省法院党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确定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服务三抓”“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面破解执行难”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省法院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国良法善治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全面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2017年全省法院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入了新时代。

      面对机遇和挑战,省法院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目标要求,坚持人民审判事业的正确发展方向,维护稳定、服务大局、深化司法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破解执行难,扎实推进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建设的转型升级。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

      改革、落实已成为近年来的高频词。司法体制改革对于法院而言,是一场不可回避的自我革命,其核心是“员额法官选任、审判权运行、司法责任落实”三大关键。

      吉林省作为中央确定的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全省法院在全面完成了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基础上,2017年,省法院锐意向司法改革“深水区”挺进,聚焦“”“”破局开路,啃硬骨,解难题,打破固有利益格局,着力解决制约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全面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切实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取得了显著成效。

      过去,法官办案实行审批制,行政化色彩较浓,法官承办案件后,需要层层上报签发裁判文书。现在,审判权回归本位,完全放权于法官、合议庭。

      省法院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破解“判审分离、审判难追责”的问题,改革后审判委员会只对适用法律负责,不再把关案件事实和证据采信,强化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加强监督指导等功能作用。2017年,全省法院研讨案件数量同比减少65.74%,标志全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成功转型。

      合议庭作为人民法院基本审判组织,为进一步规范合议庭工作程序,省法院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规则》,明确了合议庭九项职责,院庭长不再签署非本人参与办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权力运行边界更加清晰明确。2017年,全省法院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占比达到99.1%。

      “放权要彻底,但不能放任”。省法院聚焦审判权运行“源头”,从厘清权责清单入手,研究制定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涵盖了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权限、合议庭运行、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院庭长办案、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责任制、防止干预办案等方面,各项制度环环相扣,前后呼应,形成具有吉林法院特色、体系完整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加之,新型审判团队、庭审实质化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促使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向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的方向健康发展。

      改革让院、庭长“角色回归”,通过院庭长带头审理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形成对审判工作的规范指引。2017年,全省法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5244件,人均结案40.2件。

      改革的另一要义直逼避免刑事冤假错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全省法院落地生根。

      省法院在这项改革的实践中,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确定松原两级法院为改革试点法院。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牵头制定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在省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省直公、检、法、司、安会签后,由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下发全省执行,成为全省推进此项改革的基本制度规范,也是全国法院较早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的省份。

      2017年,全省法院刑事审判证人出庭率达到94.2%。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机制在审判实践中对法官通过庭审查明案件关键事实证据,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庭审实质化取得了重要进展。

      庭审实质化有效提高了当庭宣判率,全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了80%以上,其中,蛟河、舒兰、敦化法院的当庭宣判率达到了100%。

      松原中院的改革做法和首创精神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并被确定为全国三个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多次在全国作经验介绍。

      改革以来,全省法院法官办案主动性、积极性逐渐凸显,办案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审判效率进一步提升。2017年,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52.3天,同比减少23.4天,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创造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吉林样本”。

      真抓实干服务“三抓” 聚焦服务保障大局

      2017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大会。省法院党组将服务“三抓”工作作为全省法院聚焦、服务保障大局的头等任务。

      省法院党组在“三抓”大会后第一时间召开部署会议,要求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三抓”大会精神,并迅速开局起步,相继提出了2017年全省法院服务“三抓”工作、服务法治环境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研究出台了《吉林省法院系统服务“三抓”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十五项措施》,全省各级法院将服务“三抓”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以拼搏实干的冲劲、锲而不舍的韧劲,扎扎实实从十五项措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做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全省重大经济战略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服务保障工作。各中院针对辖区内的重大项目纷纷出台司法保障措施,长春中院出台了《为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吉林中院出台了《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加大力度推进重点项目园区建设。

      延边法院把服务延龙图新区规划建设作为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在法律框架内以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高标准、高定位地做好新区规划建设开局起步司法保障。涉国家AAAA级风景区“延边海兰湖旅游风景区”纠纷的调解,为延龙图新区规划的顺利实施铺平了道路。珲春市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对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企业涉诉案件提供便利。通化中院通过审判为通化医药高新区、国际内陆港区提供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全省各级法院均建立了法官联系企业制度。长春中院、吉林中院等12个中级法院院长共与56家重点企业建立联系,与重大项目建立了“一对一”联系制度,对涉及辖区重大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改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金融信贷等案件,认真研判、依法调处。

      为了让企业拥有更多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涉企劳资、债务等案件时,积极采取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五优先”措施,为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能妥善处理的经济案件,不使用强制手段;对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能“活封”“活扣”的,不“死封”“死扣”,为民营企业生存提供发展空间。对于企业提起诉讼但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及时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帮助困难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早日走出困境。

      省法院党组通过对落实“三抓”工作的深入研究,精心部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服务“三抓”工作的活动。开展了民间借贷调研,分析民间借贷高利息、砍头息、高成本的形成原因,指导规范小贷公司合规放贷,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举办了全省司法协助专办员的系统培训,为我省企业涉外纠纷的司法协助提供司法服务。加强与省保监局沟通联络,召开了全省保险业诉讼责任险座谈会,对保险协会备案开展诉讼责任险公司的名单予以公示,创新企业诉讼保全的担保方式,减少企业诉讼成本。

      省法院与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联合签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为推动吉林振兴发展创建公平正义司法软环境的合作机制》,这项合作机制包括了建立公平高效的审判执行软环境、提高涉企案件审判执行效率等七项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困扰经营发展的融资成本高、解决纠纷周期较长、债务清偿难等问题。

      为增强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省法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的通知》,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并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审判机制建设,全面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模式,积极探索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有效发挥司法对创新的引领、保障作用,增强各类经济主体的创新创业动力。

      智慧法院转型升级 公平正义更快抵达

      省法院党组牢牢把握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机遇,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依托吉林电子法院和大数据技术,积极构建覆盖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公开等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审判管理、干部管理、行政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后勤保障等各方面的“智慧法院”系统,推动实现各类信息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有效推进审判方式变革,大幅提高了法院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2017年,省法院充分整合“业务孤岛”,坚持以绩效考核为指引,将互联网技术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扎实推进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全面打造服务型、便民型,智能型和绩效型“智慧法院”。

      省法院以科技为手段、以审判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建成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审判工作重要环节的信息化支持和管理;数字图书馆、法官电子图书馆、法信、威科先行、法律法规知识库等已在法院专网部署并应用于全省三级法院;文书校对、上网屏蔽、案例指导、量刑参考等审判支持系统不断丰富。

      过去,送达人难寻、信息少、周期长、成本高,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在实践探索中,省法院深入开展一体化电子送达模式,畅通与邮政、支付宝、微博、微信等机构的横向互联送达路径,并将现有电子送达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统一电子送达平台及线下实体送达整合,实现智能送达。

      “智慧审判模式”是解决案多人少,特别是在员额法官制改革后,成为法院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审判效率的重要手段。

      全省法院积极推进庭审智能语音识别和庭审智能巡查等庭审智能化服务建设,实现了笔录生成智能化、庭审监管高效化、数据共享互联化;深入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实现了卷宗便捷浏览、快速定位;积极构建知识体系,建立完善审判知识库,支撑上层应用,推进审判智能化,同时,针对款物管理,建设案款统一管理平台,重点完善线上、线下诉讼缴费渠道,形成“立审执全覆盖、交退征一体化”的案款管理模式,实现“一案一号、自动清分、来源清晰、去向明确”。

      为进一步拓展诉讼业务覆盖范围,提升系统易用性,优化底层技术,省法院在平台建设中,增加了网上诉讼保全、网上司法辅助申请、网上开庭等诉讼服务,使诉讼服务更加简单便捷、清晰明了,大幅提高了诉讼材料文件的处理速度,缩短等待时间。

      智慧法院建设使司法公开进度成为群众感知司法改革的“温度计”。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稳步推进,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网上公开现已全面开通,通过对诉讼活动的实时记录、全程留痕、动态跟踪,对案件审理流程和法官办案的留痕监督,当事人可以更加及时快速地了解相关案件的处理进度,进一步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真正把诉讼过程“”出来。全省法院科技法庭覆盖率为93.98%,全省法院已全部接入中国庭审公开网,实现庭审直播“100%覆盖”的目标,2017年,全省法院共累计直播各类案件24579件,观看次数17560773次。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7)》公布的2016年度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省法院在全国31家高级人民法院排名中位居第1位、81家测评法院总体排名跻身三强。

      勠力破解执行难题 努力兑现胜诉权益

      只有解决执行难,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功能。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了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总动员令,吉林省也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十九个重点推进省份之一。两年来,全省法院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深化执行改革,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努力探求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吉林路径,取得了扎实的阶段性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7次批示肯定我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大讲堂向全国法院介绍了经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将省法院的典型做法以文件形式印发全国法院学习借鉴。

      2016年,通过省法院的努力,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意见》,使我省成为全国首个以省两办文件下发解决执行难意见的省份;省委政法委协调推进召开攻坚会议,省法院联合42家联动单位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信用惩戒大格局;省法院协调推进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出台工作意见,建立相互配合协调工作机制;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解决全省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决议》。

      省法院积极推进执行机制创新,为探索对新收案件的精细化管理,省法院组织制定《执行案件分类管理办法》;为建立立案、审判兼顾执行的工作格局,组织制定《关于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为探索对关联案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关联案件管理和执行的暂行规定》。同时,指导长春中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实行执行查控措施前置保全程序;指导吉林中院建立执行微信办案平台、探索实践执行悬赏保险制度;指导吉林市丰满区法院探索“一二三四五”执行模式。这些创新举措对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大力推行“互联网+”工作模式,促进执行工作提速增效,打造信息化执行工作新常态。组织推进全省法院全面入驻淘宝网,使我省成为全国第7家三级法院全部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省份;组织推进全省法院与全国3400多个银行网点及104家地方银行建立网络查控系统,推动长春中院完成不动产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推进实现被执行人理财产品的查控系统连接,实现了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智能化;推进实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全覆盖,实现了执行节点监控全程化;推动全省90家法院完成了执行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了执行指挥立体化;组织推进完成了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管理软件的开发,并已在全省法院推广使用,实现了对执行案款的准确归集。

      2017年4月,省法院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执行攻坚行动。这次集中执行攻坚行动中,全省法院共投入警力2862人次,参与执行人员4474人次,出动执行车俩1620台,执行到位金额3.1亿元,现场发放执行款1.5亿元。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审议意见和决议,去年11月,省法院组织全省法院启动了“千名法官团队作战,集中攻坚万起案件”专项工程,全省法院1048名执行干警投入执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惩戒措施,开展集中执行攻坚活动。全省法院在一个月内集中执结案件17680件,超过既定目标76.8%。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3.38亿元,促成执行和解344件,和解金额5738万元。

      问计数据考核实绩 法院管理更新迭代

      司法改革、服务保障大局、阳光司法、破解执行难等系列重点工作是如何部署、推进和完成的呢?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实行人员分类管理,而各类人员如何管理、担责、如何量绩考核呢?

      为形成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正确价值导向,省法院党组积极探索法院绩效考核管理模式改革,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审判工作质量效果、审判行政综合部门工作任务量化分解等全部纳入绩效考核。将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和预防司法风险的“定海神针”。

      省法院成立了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科学预测研判2017年省法院本级审判工作趋势,通过测算2016年度案件基数、确定承办法官总数、确定办案指标调整幅度等,提出省法院机关人员调配工作建议,以民商事审判为突破口,打破现行民商事案件以审级为主的承办分配机制,推行民商事案件主要以案由为主、不分审级、新型的、更加专业化的承办分配新机制,推行三人标配模式,在民商事审判上,组建了15个专业化合议庭,在此基础上,制定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向各审判业务部门下达审判指标及审判工作任务书,创新提前结案加分举措,有序推进省法院机关审判绩效考核工作。省法院同步实施对全省法院实行绩效考核,研究拟定了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指标、生效案件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指标、司法透明度测评指标等十五项审判绩效指标,制定形成十五张审判绩效统计表,对十五项指标逐一进行测算。

      为了更好的发挥管理者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考核工作实行两级考核,分级管理,全面实现一级督导一级,层层传导落实的局面。

      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的建立,通过量化工作质效、目标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全省法院和全省法官干警进行全方位考核,精准细化评价每个法院、每个部门及法官干警的工作实绩,确保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明确,层层抓落实。

      经过深入调研,省法院运用测算分析、统一尺度,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实绩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彻底改变了过去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单纯侧重工作数量的考核,使目标责任制考核真正成为了全省法院管干部、提质效的“利器”。

      为实现全员一把尺子“量到底”,省法院坚持用数据评价、用事实说话,细化、量化考核标准,重点统一了审判工作量和案件折算标准,并依据统一标准进行案件折算,比照上年计算出全院年度预计完成案件总量,测算出不同审判业务类别、不同审判部门实际工作量,确定每个审判部门以及每个法官具体岗位目标。

      为规范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省法院先后制定了《院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等12项关于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严格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确定工作业绩,实行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标准核定,全力破解责任落不实、担当不足、平均主义、“员额保险箱”等问题。

      省法院根据全省各中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建立完善了全省三级法院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制定《全省中级法院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排序、通报,实现对各中院审判质效整体考核。

      在省法院的带领下,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内部考核机制,既加强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也加强了考核工作的系统性、客观性。

      为充分发挥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省法院不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争优、选人用人挂钩,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各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分类进行排序评价、评定等次,切实把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衡量干部工作能力、评定法官业绩的重要标尺。

      随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立体式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形成,以及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全省法院集审判和行政综合管理监督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

      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到全省法院整体审判质效的提升,从无数的细节中,我们触摸到改革创新发展给法院带来的改变,这改变镌刻着在省法院党组领导下全省法院向着新时代加速前进的步伐,蹄疾步稳、自信笃定。 来源:吉林日报 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