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专家政府特殊津贴每人每月发1000元

19.10.2015  12:03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本年度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

   博士生导师每月获政府特殊津贴300元

  此次政府特殊津贴发放范围包括:在吉林省工作的院士(包括“两院”,第三世界院士,俄罗斯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第四批省高级专家、第二批省资深高级专家(入选“长白山学者计划”人员不再重复享受省高级专家津贴待遇),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第十三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生导师。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每月每人发给政府特殊津贴500元,博士生导师每月每人发给政府特殊津贴300元。

  对管理期内的省高级专家每人每月给予省政府特殊津贴1000元。对被批准的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管理期间,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特殊津贴500元。两项或两项以上高层次专家称号的(包括博士生导师在内),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累加计算。

   申报时间截止10月21日

  本次津贴发放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通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地址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8室)。 联系电话:0431-88690925。

   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或拖延发放

  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此款项或拖延发放时间。

  省人社厅将适时对各单位的津贴发放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