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吉林省“两院”院士每月享2000元政府津贴

19.10.2015  08:27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据悉,此次政府特殊津贴发放范围包括:凡在吉林省工作的院士(包括:“两院”,第三世界院士,俄罗斯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第四批省高级专家、第二批省资深高级专家(入选“长白山学者计划”人员不在重复享受省高级专家津贴待遇),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第十三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生导师。

 

按照有关办法要求,每月发给每位“两院”院士政府特殊津贴2000元(其中,第三世界院士每月每人2000元,俄罗斯院士每月每人1000元);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每月每人发给政府特殊津贴500元;博士生导师每月每人发给政府特殊津贴300元。

 

对管理期内的省高级专家每人每月给予省政府特殊津贴1000元。省资深高级专家入选后,参照省高级专家管理办法,享受一个管理期(3年)的省政府特殊津贴待遇。对被批准的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管理期间,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特殊津贴500元。两项或两项以上高层次专家称号的(包括博士生导师在内),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累加计算。

 

据悉,本次津贴发放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地址: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