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院”院士每月享2000元政府特殊津贴

19.10.2015  09:53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本年度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仍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10月21日。

    据悉,此次政府特殊津贴发放范围包括:凡在吉林省工作的院士(包括:“两院”,第三世界院士,俄罗斯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第四批省高级专家、第二批省资深高级专家(入选“长白山学者计划”人员不在重复享受省高级专家津贴待遇),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第十三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生导师。

    按照有关办法要求,每月发给每位“两院”院士政府特殊津贴2000元(其中,第三世界院士每月每人2000元,俄罗斯院士每月每人1000元);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每月每人发给政府特殊津贴500元;博士生导师每月每人发给政府特殊津贴300元。

    对管理期内的省高级专家每人每月给予省政府特殊津贴1000元。省资深高级专家入选后,参照省高级专家管理办法,享受一个管理期(3年)的省政府特殊津贴待遇。对被批准的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管理期间,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特殊津贴500元。两项或两项以上高层次专家称号的(包括博士生导师在内),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累加计算。

    据悉,本年度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仍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经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通过银行将津贴下拨到各单位,由申报单位负责向获得者发放。

    申报材料:1.综合报告。2015年政府特殊津贴申报情况(各称号人员数量、申报金额等),综合报告须加盖部门(单位)公章; 2.《院士博导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审批表》和《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审批表》。(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相关表格可通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地址: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8室)。联系人:夏晓锋 0431—88690925

    省人社厅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扎实做好申报工作。规范津贴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报表填写规范,津贴发放及时。对违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及时上报情况,以保证政府特殊津贴的严肃性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队伍的纯洁性。

    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此款项或拖延发放时间。省人社厅将适时对各单位的津贴发放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记者 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