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多只名贵狗狗被毒死?狗痛得咬断铜质水嘴

10.09.2016  10:33

9月9日,孟先生手里的水嘴,被疼痛的狗咬穿。新文化记者 唐奇摄

“痛苦让我家的‘辛巴’将铜管咬得满是窟窿,前后也就六七分钟就死了。”9月7日晚上8点多钟,在 长春 市怡众名城小区34栋,一只萨摩犬,先是不停的呕吐,之后吐出白沫,在送到宠物医院后不久死亡,而这只萨摩不是第一只。在此之前的8月21日,包括一只阿拉斯加犬,还有5只纯种柯基犬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形。

曾发生狗中毒事情  没想到再次中招         

9月7日晚上6点钟左右,34栋的高先生牵着自己的萨摩来到了楼下的花园。高先生说,现在拴着绳遛狗,也是有原因的,一是怕惊扰到邻居,吓到不喜欢狗的孩子,二是因为在8月底的时候,他们楼下,发生过狗吃了地上的东西然后死亡的事,所以,附近养狗的居民,遛狗时都非常谨慎。

“可是我还是没有想到,我家的狗还是中了招。”高先生说。据同一栋的居民,也是养狗的受害者苏女士说,萨摩和她家的柯基犬死亡时的症状一模一样,也是先吐,后来吐白沫,而且非常狂躁,上蹦下跳。

受害者苏女士说,这就是中毒的现象,而且宠物医院的大夫也称,这是一种巨毒。

5只价值十余万的柯基犬不正常死亡

9月9日上午,在长春市怡众名城小区34栋与35栋之间楼下,35栋的孟先生和妻子董女士,还有34栋的苏女士一起回忆了8月21日自家小狗死亡的经过,“我养的是柯基犬,买来时就两三万,一次死了五只,价值十多万。”苏女士说,狗不是人人都喜欢,所以,她和养阿拉斯加狗的孟先生,基本上在没有人时遛狗,就怕干扰到别人。      “我先带了三只狗,在树林里遛,然后我把狗送回楼上,又带了两只狗下来遛。”苏女士因为在楼下遛狗,所以没带手机,女儿这工夫在家里跑出来,说楼上有两只狗又吐又抽,她就赶紧抱着狗去宠物医院。

小狗在苏女士的怀里,抱都抱不住,又扑又蹦。苏女士红着眼睛说,“我当时也没想到是狗是吃了有毒的东西,所以,女儿趁她带狗去医院的工夫,又带剩下的狗下楼遛,结果,一共死了五只。”

苏女士称,她的狗血统纯正,而且有证,价值高昂,抢救时,粉红色的牙龈还有舌头,逐渐变成了黑色,大夫说是中毒而死。

疼痛让“辛巴”咬断铜质水嘴  主人因伤心差点流产

孟先生和妻子董女士养的是一只阿拉斯加犬,家住35栋,“我养狗是因为我家进过小偷,把我家的纱窗给破坏了。”孟先生说,后来,他在自家一楼墙外安了一个小棚子,养了这只狗,名字叫辛巴,“我家这狗从来不叫,也不扰民,可以说,简直是又笨又蠢。”孟先生说,有邻居的孩子也非常喜欢他家的这只狗,但有人讨厌狗,他也知道的。所以为了不干扰别人,也是尽量错开时间遛狗。

8月21日的晚上11点钟左右,辛巴被从狗舍里放了出来,孟先生呼喊它时,辛巴的嘴里正嚼着东西,嗄崩作响,“其实就是骨头,我也没当回事,大概是凌晨1点钟左右,狗叫声把我和妻子吵醒。”孟先生说,叫声惨烈,极不寻常,辛巴在狗舍里上窜下跳,怎么呼喝也不听。董女士说,她最先反应过来,感觉狗可能是中毒了,就呼喊丈夫,赶紧往狗嘴里灌水。      “我们把用来刷车的铜质的水龙头塞到它的嘴里,往里灌,开始还怕它咬人,可是,它疼成那样,也没有咬我丈夫一口。”董女士说,从狂叫开始到最后死亡,前后也就六七分钟的时间。

为此,董女士难受了好多天,到医院一检查,大夫劝她,心情要好起来,不然有流产的危险。

树林里发现排骨和鸡爪

第二天,孟先生通知了楼里养狗的居民,小区里有人下毒,遛狗时一定要小心,“我们第二天在树林里发现了排骨,还有鸡爪子,后来查监控,虽然不清晰,但可以看到狗吃了这样的东西。”孟先生说,肯定就是有人故意下的毒。

“小区这么多栋,就我们两栋发生这样的事儿,所以我们怀疑,下毒的人就在这儿。”董女士说,而且,狗主人们猜测,下毒的人可能不喜欢狗,或者和哪个养狗的邻居有嫌隙,有针对性的下毒,不然为什么二次下毒,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想要毒死的狗还活着,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把这两栋楼的狗全毒死,真的太可怕了。

警方介入将相关证物带走化验

据苏女士说,她养的狗价值高昂,所以第二天就报了警,之后,有刑警技侦人员来到了现场,并且将树林里发现的排骨和鸡爪等食物带走,然后又将狗的尸体解剖,从肝脏和胃部取出液体,进行化验,但具体是什么毒,还没能化验出来。

9月7日,一只萨摩不正常死亡后,警方再次出了现场,据苏女士称,“民警对她说,初步检验排除了是毒鼠强的可能,所以还在进一步化验当中。”

长春高新物业有限公司一负责人称,狗被下毒的这件事,他们已经配合公安机关,还有业主调取监控录像,今后也会加强巡逻。

律师:狗不能进入公共场所  如针对性投毒或判刑 

吉林 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养犬人及携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这是养犬人与相邻业主可能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关于狗中毒死亡的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若行为人是针对特定品种的狗进行投毒,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超过2万元的,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行为人并未针对特定品种的狗进行投毒,或者主观上没有投毒的故意,则不构成犯罪。但应受到行政处罚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新文化报(唐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