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咋开祖父母“死亡证明”?

28.11.2016  21:32

  背景:让年近七旬的老人为离世近百年的祖父母开“死亡证明”,听起来匪夷所思,却真实发生在宜昌市民徐义清身上。为了把父母生前的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从去年3月开始,他先后到当地公证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法院寻求帮助,但折腾一年多,事情仍没办成。

  京华时报发表舒锐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根据徐老汉及其父母的年龄,再加上日常生活中能活到一百三四十岁的人实为罕见,完全可以直接推定其祖父母已经死亡。也就是说,在这起个案中,祖父母的死亡本为“不证自明”。要求给离世近百年的人开具“死亡证明”,有关部门看似谨慎、负责,实则是在推卸责任,是对法律的机械理解,究其本质还是没把群众放在心上。消除奇葩证明,不妨从继承领域开始。对于一些不证自明的事情,不能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一份证明能够解决的事情,不能要求群众再提供其他证明;通过信息公开、一站式查询等措施,让群众少跑路;要实现一证多明,通过各职能机关的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群众只要拿着身份证就能证明各类相关信息。其他领域奇葩证明的消除之道,也莫过于此。

  小蒋随想:现实中,确实有人为了独吞遗产,试图隐瞒有其他继承人存在的事实。正因如此,公证处要求前来做公证的人提供各种排他性的、甚至是奇葩的证明。在公证处看来,此举能够免除“后患”。至于到哪里能开出奇葩证明,能不能开出没法证明的证明,不在公证处的考虑范围之内。公证处为自身免责的意图很明显,但由于高举“法律规定”大旗,想做公证的人再怎么质疑都白搭。对于这种事,为“办证”跑断腿的人上火又着急,公证处根本不急。奇葩证明或许不能被冠以非正义,但其颇具“宁可错杀一万,也不放过一个”的刁难嫌疑。废除奇葩证明,方便群众办事,需要顶层设计与督导。对于“万一”的欺诈行径,可以通过法律对失信的严惩来解决。构建诚信社会,需要设立明确的奖惩机制,以法治路径处理诡诈之人,不能怀着“疑罪”的目光打量所有人。

  “暖气不暖可退费”别陷入恶性循环

  背景:北方正式进入采暖季。记者盘点发现,河北、山东、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省份规定,供暖季室温需达到18℃以上。多地还规定,室温不达标时可部分退还供暖费。但现实中,想要退费并不容易。

  京华时报发表陈广江的观点:退费难,究竟难在哪里?首先,室温认定不易,用户自测温度不能成为退费依据,供热单位的温度检测用户也不买账,而第三方检测成本太高,甚至比退还的费用还高;其次,责任不清,多条免责条款让供热企业有充足的理由拒绝退费,较为常见的是管道堵塞、室内装修遮挡散热等;再次,退费标准等规定比较模糊,退费的时间和比例没有明确,甚至不少地方的用户从未签过供暖合同,退费几乎无从操作。而且,用户和供热企业的地位不对等,根本没有博弈能力,这更加剧了退费的难度。供暖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影响供暖效果。用户能否及时排查和检修家里的供暖设施,供热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过硬,出现纠纷时如何公平公正解决,如何维护好用户和供热企业双方的利益,凡此种种,都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规定和标准。在供暖问题上,用户和企业的目标是一致的,出现室温不达标的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找到问题、解决问题。

  小蒋随想:暖气不热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某些供暖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提高效益“不好好烧”,算计上班族白天家中没人,趁着凌晨大家都睡着了,就玩“断气”。二是一些供暖主管道年久失修、跑冒滴漏,“上游”管路不通畅,作为“下游”的居民家里怎能热乎?三是一些居民家装修破坏了原有的暖气回路,个别住户私自加装质量参差不齐的地暖导致循环不畅,甚至会影响一个楼的居民供热。诸多原因掺杂在一起,各方相互推诿扯皮,暖气怎能热起来?更加严重的是,由于暖气不热,一些住户拖欠拒缴供暖费,供暖企业又以亏损为名削减有关投入,陷入恶性循环。解决暖气不暖,需要有管理部门牵头协调、综合治理。必要的话,财政应当出资改造市政供热主管线,这也是惠民的应有之义。至于居民家中擅改暖气,外力或许不能“强拆”,但作为“深受其冷”的居民,当考虑怎样做才会令自己与邻居“共暖”。退供暖费不是解决暖气不热的“良方”,如果居民挨冻,供热企业亏钱,实在是“双输”。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