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长春振兴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29.02.2016  08:23

为加快长春振兴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精读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赵大林  摄

   阅读提示  

  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2015年,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突出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扎实推进检察改革,从严规范司法行为,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提升。 

  本报记者  周  源

   围绕全市大局

  保障振兴发展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市委稳增长、保稳定、惠民生等重大部署,聚焦全市投资拉动、创新驱动、结构优化升级的主攻方向,制定实施了《依法保障长春全面振兴发展的工作意见》,积极营造有利发展的法治环境。

  ——突出服务重大项目。主动对接全市181个重大项目,深入到一汽、轨道客车、大成、龙嘉机场、地铁、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等重点项目和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预防服务378次,助力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突出服务民营企业。促进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建设,与新华能源、冷弯型钢等515家民营企业沟通搭建联系平台,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防控法律风险216个。

  ——突出服务创新驱动。依法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保护力度,批捕、起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75人,批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63人。

   强化检察职能

  倾力法治建设

  牢牢把握依法治市的新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决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净化政治生态。立案查处职务犯罪417人,其中,处级以上要案45人,犯罪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案345人,大案要案同比上升14.3%。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惠农扶贫、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41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5亿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检察主导的指控体系,严守防冤防错底线。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404人,依法批准逮捕462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22人,决定提起公诉7691人。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578人、不起诉75人。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96件。

  ——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突出人权司法保护,维护社会公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和撤案73件,追加逮捕和起诉13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5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44人,建议收监22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回应群众期待,着力补强监督“短板”。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全面加强对民事行政裁判、调解和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

   推进检察改革

  破解深层问题

  紧紧抓住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一重大历史机遇,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妨碍司法公信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坚持“稳中求破、破中保稳”,平稳顺利完成员额制、责任制、内设机构“大部制”和完善监督机制“四位一体”改革任务。

  ——全面实行检察官员额制。以“具有成熟司法能力”为根本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经过“考试+考核”等8道程序,在两级院1261名检察人员中选出443名员额内检察官。检察官比例由原来的75.2%降为35.1%,低于中央最高限额3.9个百分点,为可持续发展预留了空间。

  ——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在给检察官放权的同时,建立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全面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落实监督措施。制定《司法办案流程监控留痕暂行办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完善监督、管理和考评机制,切实落实司法责任。

  ——探索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针对检察机关原有内设机构过多、效率不高、司法责任难以落实等实际问题,市检察院大幅压缩内设机构,将27个处室整合为“8部1委”。其中,将15个办案部门合并为4个检察业务部,内部不设二级机构,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为基本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基层院、派出院分别结合各院实际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

   强化从严治检

  提升司法公信

  积极回应党和人民群众对公正、规范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为统领,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从严治检。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以“猛药去疴”的决心,下大力气整治不规范司法“顽症”。通过对案件质量集中评查,问题案件专题剖析,司法活动专项检务督查,向代表委员通报问题、组织座谈“把脉问诊”等形式,梳理出8个方面368个不规范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实行销号制度,目前,整改率为88%。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抓领导、领导抓、抓监督”,紧紧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制定实施严格的“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全员闭卷测试,制定实施《检察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报告、登记、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市检察院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去年市“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评议意见,针对7个方面94条意见建议,明确责任逐条改进,并及时反馈改进情况。积极推进代表委员深度参与检察工作,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审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邀请政协委员对检察改革进行专项视察;邀请代表委员列席检委会、参加检察开放日、评议公诉人出庭公诉、参与规范司法专项整治等活动200余人次。

(责任编辑: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