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张编号相同的百元钞票相遇后…… ——敦化市检察院办理在押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14.11.2019  22:01

 

  “我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绝不再犯,希望法律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敦化市看守所内,老冯低头忏悔着。 

  咋回事?还得从一个秋日清晨说起……   

  敦化市某市场前,人头攒动,狭窄的小路被围的水泄不通,挎着菜篮子的阿姨、认真讲价的大叔、勤恳工作的商贩……到处都充满着生活的幸福温馨,要说有点格格不入的就是在门口反复徘徊着的老冯和老蒋了。 

  徘徊多次后,老蒋走向了市场门口一辆等着拉客的代步车。 

  帮我接个人吧!  10元一趟。  交代了接人的时间地点后,老蒋 掏出了100元递给了车主。  

  “都等半个多小时了,这哪有他说的那人啊!”过来接人的车主叨咕着。 

  “诶?我这也是给完钱接不到人……”另一位车主说。 

  都是总在这边干活的,大家也都熟悉,聊着聊着他们发现还有一个车主情况相同,大家越说越觉得不对劲。三人都是收到了100元整钱,都是一个人委托过来接人,再一细看,三人收到的百元钞票编号都是一样的……发觉上当的几人一同报了警。 

  原来,老冯不是本地人,他曾在敦化市打车时用假币支付车费,骗取了人民币92元。老冯发现假币能花出去后便动了歪心思,又用400元在家乡买了40张假币,卖主另附送一张,老冯就带着这41张百元假币来到了敦化市。他将其中四张假币交给了老蒋,就发生了上述事件…… 

  8月28日,敦化市公安局大石头派出所以冯某某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向敦化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敦化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梁二胜受理该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冯某某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但其犯罪行为轻微,系初犯、偶犯,且冯某某有悔罪表现,表示认罪认罚,同意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   

  在敦化市看守所,检察官依法告知冯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冯某某在确知各项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后,认真阅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场表示认罪认罚,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也在具结书上面签字确认。 

  9月25日,敦化市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冯某某涉嫌持有假币罪一案提起公诉,这是敦化市检察院办理的延边州首例对在押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敦化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当庭核实冯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的真实性和自愿性,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以假钞换真币的骗局屡见不鲜,在谴责和惩处不法分子的同时,掌握一些辨别假币的知识也很重要。在收到100元、50元纸币时应仔细辨别,如发现假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提供线索,防止受骗,一旦发现假币,应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