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制订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细则

26.11.2015  16:16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绿园区以安委会文件的形式出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细则,对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实施范围、对象和程序进行具体规定。出现以下情况,所在单位当年年度目标考评为不合格,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取消立功受奖、晋职晋级资格。

  (一) 本单位或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发生一次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含3人)重伤,或者9人以上急性中毒;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

  (二) 镇域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三)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四)本辖区、本单位或本系统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不配合调查处理的;

  (五)因发生安全事故不妥善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区级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七)专项整治工作滞后、安全隐患较大且整改不力、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一年内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

  (八)发生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其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