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丨析缕分条讲事实,释法说理解心结

12.06.2020  20:40

6月10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主持召开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会。

这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中举行的第二场公开听证会。5位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民监督员和专家代表担任听证员,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十检察部主任石岐以及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参加听证并履行相关职责,社会各界代表50余人旁听了听证会。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

 

我们就是要通过这种‘检察开庭’的方式,把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都摆到桌面上来,把定案处理的依据都讲清楚,公开办案,充分保障申诉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接受人民监督员、专业人士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全力争取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唐永军常务副检察长开门见山地介绍本次听证会的目的。

这是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闫某某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闫某某不服相对不起诉决定,先后向县、市、省三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县检察院经立案复查,维持了原不起诉决定;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决定审查结案;省检察院为了彻底打开申诉人的心结,决定举行这次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充分表达了其诉求和理由;县、市两级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分别介绍了该案在审查起诉、申诉复查和申诉审查阶段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作出相应处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听证会中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承办检察官介绍的案件事实和展示的证据,主持人归纳出了本案的两个焦点问题:一是闫某某利用自己担任分管民政优抚工作副镇长的职务之便,先与县民政局优抚科科长苏某某说好给自己办理《伤残抚恤证》,之后安排手下的民政助理,到县医院办理虚假的伤残检查证明,作出“左髋关节外伤后伸展功能障碍、左膝关节屈曲强直”的诊断,确定为二等甲级伤残,申领到比实际伤残等级更高的伤残抚恤证,进而多领取国家伤残抚恤金十万余元,该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犯罪;二是县检察院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随后,听证员、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和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焦点问题展开多轮发问和回应,整个过程富有对抗性,加深了听证员及旁听人员对案情的了解认知。

 

公开听证会现场

 

经过近半个小时的闭门评议后,被推选为本次听证会听证员代表的中共辽源市委党校法学教授周莅春在复会后宣布评议意见:“我们对吉林省检察院在疫情期间举行公开听证表达由衷地敬意,对闫某某及其女儿通过申诉渠道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表示理解和支持。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的合理合法诉求都应当回归法治轨道解决。对于本案的核心问题,我们五位听证员经过独立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是适当的,应予维持。我们希望申诉人放下思想包袱,安享退休生活。

申诉人闫某某在最后陈述时激动地说:“非常感谢省检察院对我的案件这么重视,唐检亲自主持听证会,还请了这么多专家和领导担任听证员,给了我一个公开说话的机会。省检察院受理我的申诉后办案人立即与我联系,多次与我电话沟通并面对面接待我,我非常感激。我认可检察机关对我的处理决定。

唐永军常务副检察长在对案件进行综合评析后宣布:省检察院将充分考虑各位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依法公正地对闫某某刑事申诉案作出处理决定。正式决定将另行送达申诉人。至此,历时两个半小时的听证会圆满结束。

   

(文字:迟久阳  崔家平    图片:梁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