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安抓获贩卖对公账户犯罪嫌疑人67人
招聘法人,工资当天结算,一天八百到一千五,用自己的身份证申办营业执照,注册对公账户就能赚钱,这“生意”表面看是“真香”,殊不知自己成了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工具。
自2020年1月22日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银行账户黑灰产进行打击整治工作以来,长春市公安局坚决打击,重拳出击。截至目前,共打掉犯罪团伙6个,抓获贩卖对公账户犯罪嫌疑人67人。
案例一:犯罪嫌疑人姚某,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并给对方1000元好处费,以每套手续4500元的价格出售,共出售3套,共计获利13500元。民警立即开展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姚某,收缴两套已办理完暂未邮寄出去的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章等物品,现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自2018年起伙同他人在天津和长春、吉林等地贩卖工商执照及对公账户,从中获利10万余元,抓捕后,民警当场缴获对公账户和工商执照等共计8套,现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犯罪嫌疑人王某,自2018年起伙同他人在天津和长春、哈尔滨等地贩卖工商执照及对公账户56户,从中获利2万余元,现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些对公账户用来做什么?
警方在侦办大量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发现,当前不法分子转移诈骗资金使用的账户,出现从银行个人账户向对公账户转移的趋势。对公账户之所以受不法分子“青睐”,是因为相比于个人账户,对公账户的欺骗性更强,查询、冻结对公账户转账支付等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
买卖对公账户犯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上游犯罪,嫌疑人通过买卖个人信息,注册企业获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嫌疑人每开办一个对公账户都可能是用于诈骗群众钱财。
这些对公账户从哪里来?
首先,不法分子先是通过网上发布或黄牛介绍的方式,招募开户人(即法定代表人),有专人负责以开户法人的名义,授权委托代办营业执照,由代办公司给每个开户人办理2至3套营业执照。其中,被招募的开户人大多是在校学生、城市务工人员。开办营业执照后,又有专人接送开户人到各地银行办理对公账户,开户人开办一套对公账户能拿到1000元~1500元的好处费。
之后,这些对公账户由专人负责整理和测试。中间商以每套(包含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申请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的“八件套”)5000元~8000元不等的价格与买家联系,再通过快递贩卖。随着打击力度不断加大,部分对公账户的价格已经卖到了1.3万元~1.5万元一套。
买卖对公账户的后果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对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的个人联合实施惩戒。措施包括:
一、将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货款和信用卡申请。
二、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三、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即,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账户或企业账户,除了被记入个人征信报告和5年内暂停所有的非柜面业务及支付业务外,还可能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警方提示
一是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二是切莫以身试法。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走上倒买倒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
三是主动举报犯罪。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来源:平安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