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在全家福百姓菜馆带两箱啤酒就餐 遭拒
近日,市民张先生到亚泰大街上的一家饭店去吃饭,可刚一进门儿,就被饭店的服务员给拦下,不让再往里走了。饭店开门迎客,咋还把顾客拒之千里呢?
顾客自带啤酒就餐 遭饭店服务员拒绝22号晚上,张先生和朋友一行,总共16个人,到亚泰大街上的这家“全家福”百姓菜馆就餐,一进饭店大厅,服务员嘴上招呼着欢迎光临,可眼睛却盯上了张先生和朋友手里拿的两箱啤酒,对于这啤酒,服务员可不太欢迎。原来,张先生是自带了酒水来吃饭,两箱啤酒一共46听,本想着和朋友们好好聚聚,没想到,为这,刚进门儿就惹了一肚子气。
顾客自带啤酒就餐 遭饭店服务员拒绝张先生说,当时服务员态度坚决,这酒水就是不让带。而他们一行十几个人,来都来了,如果转头再换其他饭店实在麻烦,最终还是决定在这家饭店消费,将自带来的啤酒暂时寄存在饭店。正常点菜点酒,10几个人最后总共消费了918元,其中酒水花费了312元。饭也吃了,钱也花了,可这事儿,让张先生心里一直不太痛快。他就想弄明白,顾客到底有没有权利自带酒水。
顾客自带啤酒就餐 遭饭店服务员拒绝时隔多日,张先生存在饭店的啤酒,还没有取走。25号上午,他再次来到这家饭店。见到22号当天接待他的那名服务员,服务员表示,确实是她帮张先生寄存的自带酒水。至于那天为什么不让张先生喝自带的啤酒,服务没有解释。记者询问当天是否曾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这名服务人员并没有给出回答,而是直接离开。现场,另外一名自称负责一楼大堂的王经理表示,饭店内是允许自带酒水的。
顾客自带啤酒就餐 遭饭店服务员拒绝最后,张先生将自己存在饭店的两箱啤酒搬走。对于此事, 长春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这类商家自行为顾客设定的条条框框,都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做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经过调查核实,这家饭店的确存在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情况,那么工商部门会依据企业违法情况对其进行处罚。
钟秘书长建议,消费者尽量还是应当选择在饭店直接选择酒水,如果酒水的价格过高或者并没有顾客需要的,也可以自己从外面购买,不过也需要合理的支出相关的服务费用。目前,张先生已将自己遇到的问题反映给消费者投诉热线,工商部门表示7个工作日内会到事发地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