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市工商局18项新政助力经济发展

30.06.2016  11:40

降低准入门槛 激发市场活力

市工商局18项新政助力经济发展

  本报讯 (记者李秀薇)29日,我市召开的“抢抓机遇、创新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场)传出喜讯——市工商局即将推出18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适合我市改革实际的新思路、新办法,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面的5项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措施]根据《企业名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在新政中,市工商局对企业名称中诸多限制性规定进行了突破。今后,我市在企业名称核定中允许企业使用“发展”“实业”“控股”“电子商务”等概念较宽泛的行业用语,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允许公司制企业使用“旅行社”“医院”“门诊部”“事务所”“研究院”“中心”等字样作为行业表述,后缀以“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允许个体工商户将开发区、工业集中(园)区作为名称的行政区划。

  对于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名称可以再次使用,变更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也可以被使用,不受变更时间的限制。

  [解读]放宽对企业名称的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充分体现企业特点。

   企业经营范围实行“非禁即入

  [措施]新政提出,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对经营范围的登记实行“非禁即入”。同时,根据申请人需求,对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登记机关可以核定“宽泛式经营范围”;也可以按照申请人要求核定具体的经营范围。

  [解读]过去,市工商局对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完全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审核确定。实行“非禁即入”后,意味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明确表述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如生物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等),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进行核定。

   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

  [措施]今后,将允许利用各类经济功能区、商业楼宇、闲置场所创设“集中办公区”。企业在其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的住所以外增设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经营场所,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在营业执照中注明经营场所地址,实行一照多址,可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于暂时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可以凭房屋买卖合同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或其房地产开发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机构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直接就可以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解读]最大限度释放写字楼、废弃建筑物等住所资源,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热情。

   培育“创客经济”支持众创空间发展

  [措施]企业名称中允许使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客中心”;创业集中区的主办企业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服务”或“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客中心管理服务”;对进入各类众创空间、创业中心、创业园区等集中区域创业的企业实行集群注册;允许各类众创空间、创业中心、创业园区等集中区域的管理企业对被托管企业开展集中托管。这些管理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理企业履行申报年报义务以及接受“双随机”抽查。

  [解读]实行“集群注册”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一址多照”,这为刚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创客提供了更多成长空间。

   今年年底前实现全程网上登记

  [措施]目前,市工商局正在积极开发网上登记程序,今年年底前将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的全程网上登记。

  [解读]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完成全部申请,将极大地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企业办事成本。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