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各区学区划分25日公布 入学流程全解析

22.04.2016  15:35

  4月21日下午,长春市教育局召开了2016年长春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部署新闻发布会。4月25日起,各区将开通学区查询系统,学区有调整的,会及时通过区域网站向社会公布。另外,今年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时间从5月3日开始。

 

   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依据自愿原则,将本区内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安排到民族学校就读。

 

  特困、特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及时接受义务教育。对持市民政局《优惠证》和市扶困办《特困职工证》的职工直接抚养的子女,依据自愿原则,按照“双特生”标准将其推荐到长春希望学校。

 

  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教育安置意见,确保辖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晨光学校招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含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调查、统计与分析,依据自愿原则,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

 

  特殊优抚对象入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长春市落实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关于切实做好我市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荣誉的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特殊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妥善安排其子女入学。

 

   基本原则:两个一致按各城区划定的片区范围免试入学

 

  2016年,长春市招生入学工作将坚持市级统筹、属地为主、划片入学、两个一致和公开公正五个原则。

 

  坚持市级统筹。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义务教育法》及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市级宏观招生意见,做好政策引领和科学指导工作。

 

  坚持属地为主。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主体,应当依法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划片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学区范围,确保辖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坚持两个一致。依照《义务教育法》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为第一监护人。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房证一致。原则上,应首先依法保障本市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入学。

 

   入学办法:公办学校100%划片探索多校划片入学

 

  2016年,为确保招生入学改革稳步推进,长春市将继续推进学区制入学,实现公办小学100%、公办初中100%划片入学目标,并积极探索多校划片入学办法。

 

  继续坚持免试入学,杜绝用各种学科竞赛成绩或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方式招收学生。

 

  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公办学位派送,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继续实行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和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推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继续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禁止以特长生方式招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继续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为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提供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做好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及各类优抚对象的招生入学工作。

 

  继续实行起始年级电脑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各种教育资源,保障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