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供暖:长春要求各热企20日前完成供暖准备

12.10.2015  09:24

“一场秋雨一场寒啊。”这恐怕是昨天大家评论天气时最常说的一句话了。

这样的天气里,“供暖”这个字眼,看起来又亲切了几分。

很多人都在惦记着,今年会提前供暖吗?

昨日,新文化记者向各供热企业了解了它们今冬的供暖准备情况。

读者电话

今年 长春 有可能提前供暖?

“今年是不是也有可能提前供暖啊?”昨日,长春市民张先生打来电话询问。

他的疑问,来自于交采暖费时听到的说法。

10日,他去交采暖费,与供热企业的工作人员简单聊了一会儿。他问,去年,长春就提前供暖了,那今年咋样?

“供暖公司的人告诉我,20日前就得做完供暖准备。”

听到这个,张先生追问了一句,“那是不是要提前供暖?”

“有这个可能。”这名工作人员告诉他。

那么,今年会提前供暖吗?

记者查证

热企接到通知“做好准备”

昨天,新文化记者向各热企了解情况时确认,确实有这么个通知,各供热企业都接到了。

“我们接到了这份通知,已完成了注水,达到供热的要求。”昨日,金诚热力有关人员表示。

“政府要求在20日前必须达到供热条件。”同鑫热力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通知并不意味着今年确定要提前供暖,因为还要考虑到天气情况。

新文化记者了解到,在去年的这个时候,根据气象预报,当年10月20日气温将骤降,最低达零下5摄氏度,长春市公用局召集供热企业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具备条件的供热企业于10月21日零时正式开栓供热。

那今年呢?“其实,这也是为长春实行‘弹性供暖’做准备。”同鑫热力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要求的20日前做完供暖准备,实际上也是一个应急措施。如果天气变化,需要供暖,那在20日长春就能开栓供暖。如果天气不太冷,那就按照正常供暖时间走,也就是25日供暖。

采访中,新文化记者也了解到,长春各供热企业正在为20日前达到供暖条件做着准备。大部分供热企业表示,达到要求没有问题。

此外,还有热企把开栓供热的准备时间提前了。昨天,拥有8万用户的宇光热力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天气情况,我们计划18日就开栓供暖。”他表示,能不能按计划来,还得看实际的天气情况。

名词解释——

“弹性供暖”有啥条件?

据介绍,长春市实施“弹性供暖”的标准是,一般连续5天“日均气温”低于5℃即可启动全市供热。

此外,连续一周“日平均温度”等于或高于5℃,是停止供暖的标准。

这里的“日均气温”,是指每天2时、8时、14时、20时四个时刻气温的平均值。

关注天气——

供暖期之前天气咋样?

新文化讯(记者 迟久阳) 昨天,我省大部分地区普降小雨,降雨量不足5毫米,长白山天池区域还出现降雪。

今天白天,我省大部多云转晴,而且从12日至18日,我省平均气温比常年明显偏高。不过尽管如此,但请您不要放松警惕,因为在供暖期到来之前,18日我省还将有一次较强冷空气活动,气温会明显下降。

■相关新闻

全省2015年供热工作调度会召开提出热企供热质量不达标供热主管部门要负责任

出现大面积停供要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10月9日至10日, 吉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供热工作调度会议。新文化记者了解到,各市(州)、县(市)政府主管领导及供热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和供热办主任参会,会议由袁忠凯副厅长主持,在听取了各地供热准备工作汇报后,秦福义厅长对今年冬天供热工作提出了具体的部署:

针对百姓投诉的问题、诉求,一定要及时回复、及时处理。供热事业是服务民生的行业,各地要加强供热的服务管理工作,各供热企业要注意服务态度,及时、有效处理好群众的投诉,抓好供热服务质量。

各供热应急预案不要只停留在纸面上,一定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生产运行故障、安全生产事故、气候变化等,制定相应的抢险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各地供热应急预案。各地在制定应急预案时,要同时考虑水、电、气象、环保等方面对供热的影响,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供热企业要制定并完善极端寒冷、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及断水、断电情况下的应急预案,遇有极端天气和断水断电等情况出现,确保及时有效启动,保证正常供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供热管理部门要督促供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确保用户室内温度符合要求。供热企业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要负责任。加强对供热系统运行参数的监管,杜绝低温运行和停供、断供等问题的发生,抓好供热运行质量。对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问题,要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由责任单位按照停供时间加倍给予用户赔偿。

继续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2014-2015年采暖期供热计量数据,在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区域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昨天,依然有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咨询有关供热的问题。

如果您也有相关问题,不妨在这些解答中找找,说不定能够解决呢。

欠物业费就不能交采暖费吗?

长春市民孙女士:我今年想交20%的采暖费,但是物业让我把物业费补上才能给我办理,物业费和供暖费捆绑收费合理吗?

政府早有明确规定,收取采暖费不允许搭车收费,目前长春市依然存在一些小锅炉房、物业公司和供暖单位为一家。如果出现搭车收费,可向发改委投诉。

地下室有采暖设施咋收费?

长春市民陈女士:我现在房子面积与实际交供热费面积有6~7米之差,主要差在地下室上,有采暖设施,这个供热面积怎么算?

根据《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公联字【2013】8号),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装置的,按下列办法收取热费。地下室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或购房合同面积为准)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地下室面积不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层高超过2.20米的按双方实际测量的平面面积收费,层高不超过2.20米的按双方实际测量的平面面积50%收费。收费标准按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发[2008]18号《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地下室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申请停热了,还能恢复吗?

长春市民王女士:我想了解一下,今冬申请停热,还能恢复吗?

根据《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10月15日前,已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不用热并已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在供热期间又申请恢复供热的,并具备恢复供热条件的,需从恢复供热之日起缴纳恢复供热后的热费(供热期应缴纳热费总额÷167天×恢复供热后天数),已缴纳的20%基本热费按月扣除,其余退还。对已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恢复供热时不允许供热企业向其收取开栓费等各种费用。

申请停热有日期限制吗?

长春市民赵先生:我想了解一下,申请停热有日期限制吗?

根据《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用户在10月15日前未向供热企业提出不用热申请的,视为正常用热,供热企业对供热系统可正常注水,做好供热相关准备。至10月25日,用户仍未缴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可关阀停热,关阀前应书面告知(送达)用户,系统已注水,由于技术原因,关阀可能造成室内采暖设施冻害、泄漏等后果,相关损失由用户自行负担,并承担20%基本热费;用户不同意关阀或无法告知(送达)的,供热企业不予关阀,用户应承担采暖期全额热费。

除署名外 新文化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