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车祸现场骗保 长春一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13.12.2021  10:30

  “我真没想到伪造个车祸现场就犯罪了!”法庭上,王某听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后悔不已。这是一起保险诈骗罪案件的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伪造车祸现场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构成保险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3月26日,王某驾驶汽车在某路段发生车辆底盘碰撞事故,该车被拖至修配厂后因无法维修又被拖至王某经营商店门口。3月30日,王某为该车购置了商业保险。4月10日,他找朋友将该车拖至长春市宽城区新光复路市场北侧土道上,伪造车辆碰撞事故现场并报案,车辆被送到4S店修理。7月27日,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理赔款16368元。后保险公司复查案件时发现,该车在投保商业全险后仅10天就出险,并且结合事故现场、过往车辆行人等因素,怀疑王某存在骗取保险金行为,遂向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报案。案发后,王某返还全部理赔金。

  宽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激增,各类骗保案件层出不穷,一些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心存侥幸心理,甘愿铤而走险去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在这里,法官提醒广大车主,伪造事故现场报保险理赔属于骗保行为,一旦发生车辆受损情况一定按照正常程序处理,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孔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