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36次常务会议 讨论部署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15.04.2016  10:06

  14日,市长姜治莹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城市规划(2011-2020年)〉(2016年修订)》《长春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长春市政府关于第二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新形势对城市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九台撤市设区、长春新区得到正式批复,为我市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城市规划的修改显得尤为重要。会议认为,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是长春市未来城市发展的重要纲领,也是长春市落实东北振兴、长吉图等国家战略的重要蓝图,“总规”的修订对长春市未来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会议要求,城市规划的修改要遵循突出重点、简化内容,生态优先、持续发展,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传承文化、突出特色的原则,对城市发展目标、市域城乡布局、规划区及其空间结构、长春新区规划、交通设施、市政设施、住房保障、生态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城市设计和城市远景规划等方面进行修改,为城市未来发展作指导。

  会议认为,历史文化名城对一座城市来说是一张含金量很高的名片,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对提升城市形象、延续城市文脉、积淀城市文化内涵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惠及广大市民和子孙后代的一项民生工程。长春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19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9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8处。长春已列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其中有3项被列入国家级名录、24项被列入省级名录、26项被列入市级名录。现已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5位。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已公布的第一批历史建筑99处237栋,其中新民大街被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第一汽车制造厂被列入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目前我市已经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程序,正处于迎接检查的过程中。会议要求,要做好名城工作的组织建设,营造申报名城的氛围,做好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和改善,做好历史城区格局展示与环境的提升,切实推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工作。

  会议认为,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关于加快长春旅游产业发展完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和《关于治理城市水体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两件议案,对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改善水体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以旅游咨询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和重点旅游度假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旅游业创新发展,服务升级。按照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抓好伊通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市内37处黑臭水体治理,防治水污染,将伊通河打造成长春的“生命线、生态轴、景观带”,有效改善我市水体环境。会议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议案办理工作,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会议认为,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采取“分步、分批、分类”实施原则,先期启动市区两级20家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即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的收入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会议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价格调整。 (记者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