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上有优待 社会上受尊重——2015年长春市征兵政策解读

03.07.2015  11:10

  本报讯  (记者祝书琳)热血报国当少年,岁月无悔正青春。今年的征兵工作现已全面展开,为让有入伍意向的青年和家长更加了解军人在政治上的优待和经济上的收益,日前,记者采访了市征兵办公室主任、长春警备区参谋长郭华山。

  据郭华山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我省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军人享有多项优先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建立并实行对军人家庭挂光荣牌和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制度。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并可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郭华山介绍,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征集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征集城镇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据郭华山介绍,义务兵服2年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即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津贴、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一次性退役金、复员费、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及助学贷款代偿。

  “如今,我省取消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距,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郭华山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以长春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014元计算,2015年我市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可领取家庭优待金56014元。外县(市、区)入伍人员,应根据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优待金数额。并且,对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士兵,还将增发优待金。

  按平均水平计算,入伍后,义务兵第一年的津贴为每月600元,第二年为每月700元,当上班长、副班长还有每月80元、50元的补贴,2年的总津贴费大约有15600元。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市、县(市)政府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每年4500元发放(义务兵2年退役后,可领取退役经济补助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并且,从2011年开始,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复员费则包括基本复员费(退伍费2000元、1个月津贴700元、1个月伙食费540元)和保险840元(伤亡保险、医疗保险),平均4000元左右。

  此外,郭华山告诉记者,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士兵,还将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政策。“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每学年最高8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以及被高校保留录取资格退役后入学的,可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费金额进行资助。

  经计算,郭华山表示,我市普通义务兵服役两年(2015年入伍新兵优待标准),至少可得到约93614元经济收益,专科毕业大学生义务兵最高可得到约117614元经济收益,本科毕业大学生义务兵最高可得到约125614元经济收益。并且,除了以上收益外,义务兵服役两年还可获得10000元的养老保险,这笔钱将存入个人保险账户。

(责任编辑:李咏达  )